2.1.2. 靈魂睡眠說
§ 2. 靈魂睡眠說
認為靈魂在死亡與復活之間處於無意識休眠狀態的教義,正確地預設了靈魂是與身體截然不同的實體。因此,此說必須與唯物論區分開來。唯物論假設,正如物質在某些狀態與組合下會展現磁性或光的現象,在其他組合下則展現生命的現象,而在另一些組合下則展現心智的現象;因此,生命活動與心智活動,正如外在世界中的任何物理運作一樣,僅僅是物質分子排列的結果或效應。若依此觀點,當磁性或光存在的條件消失時,談論它們的「睡眠」或「靜止」是荒謬的;同樣地,依據此理論,在身體解體後談論靈魂的睡眠也同樣荒謬。
此外,靈魂睡眠說與另一種假設並不相同:該假設認為,儘管物質在任何組合下都不是心智活動的原因,但它卻是心智活動顯現的必要條件(就人類而言)。關於生命或生命力,最優秀的科學家教導說,它並非物質組合的結果,但這種組合對於其顯現是必要的。尼科爾森教授(Professor Nicholson)說:「我們認識到,這些〔生命〕現象除非透過某些物質形式,或者可能僅透過單一物質形式,否則絕不會顯現。因此我們斷定,生命現象與『生命物質』之間必然存在密切的聯繫;但我們無法再進一步,且前提絕不容許我們斷言生命是活物質的結果或其屬性之一。」「關於生命與其物質基礎之間聯繫的本質,較為哲學的觀點是將生命力視為一種附加於物質之上、且對該物質而言是外在的東西,而生命現象正是透過該物質顯現出來的。原生質(Protoplasm)作為生命活動得以顯現的物理媒介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導體對於電現象的顯現是必不可少的,又如畫筆與顏料對於藝術家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金屬能傳導電流並使其為我們的感官所察覺,沒有人會因此斷言電是金屬的內在屬性之一,正如沒有人會傾向於斷言繪畫的能力是內在於駱駝毛或死顏料中一樣。在所有情況下,物質基質背後都有著活躍且有生命的力;我們無權假設當其物理基礎被移除時,該力就不再存在,儘管它已不再能為我們的感官所察覺。相反地,從理論上完全可以想像,有機體的生命力不會因物理基礎的毀滅而發生任何改變,正如電在一個完全由絕緣體組成的世界中仍會繼續存在一樣。在這兩種情況下,該力都無法顯現其存在,也無法與外在世界建立任何可察覺的關係;但無論在哪種情況下,我們都沒有絲毫理由假設該力量必然不存在。」
當此觀點被轉移到靈魂或心智現象上時,可以三種不同的形式應用於人死後狀態的教義。第一,神可被視為普遍的心智力,透過人類大腦顯現出來,正如電透過導體顯現一樣。當大腦解體時,心智力依然存在,但個體的人則不然。第二,我們可以假設關於「類屬人性」(generic humanity)的實在論教義,即人性在與適當的肉體組織連結時顯現自身。在此,同樣似乎可以推論出,當任何個體的人體解體時,類屬的人類生命依然存在,但該個人則不然。這幾乎就是前述奧爾斯豪森(Olshausen)的教義。他認為人的個體性取決於身體;因此沒有身體就沒有靈魂;人死後至復活之間,靈魂唯一可能的生存狀態就是其人類軀體散落的塵土。第三,我們可以採取斯威登堡(Swedenborg)的教義,他教導說人有兩個身體,一個是外在的,一個是內在的,一個是物質的,一個是屬靈的;只有前者會死亡,後者則作為靈魂的器官保留下來。或者,正如其他人所相信的,新的、屬靈的或復活的身體是在死亡的那一刻提供的,因此靈魂在瞬間從其地上的帳棚轉移到天上的帳棚。然而,在這些形式中,這種關於靈魂為了自我顯現的能力而絕對依賴身體的理論,並不適用於死後靈魂睡眠的教義。儘管如此,在教會歷史的不同時期,那些提倡此教義的人,其觀點背後很可能隱含了某種類似的理論。
優西比烏(Eusebius)提到阿拉伯有一個小型的基督徒派別,他們認為靈魂從死亡到復活之間一直處於無意識狀態。在宗教改革時期,該教義曾一度復興,以至於加爾文(Calvin)認為有必要撰寫一篇專文予以駁斥。索西尼(Socinus)也教導說,靈魂在死後除了自身之外,無法感知或接收任何事物,儘管它仍保持自我意識與自我反思。惠特利大主教(Archbishop Whately)認為,就聖經而言,靈魂在死後是否保持意識狀態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在第三次講座中,他給出了支持持續意識觀點的理由;而在第四次講座中,則給出了似乎教導相反教義的理由。他說,對理智而言,這兩種觀點之間沒有區別;儘管對想像力而言,區別很大。無論哪種情況,在信徒靈魂的意識中,進入天堂都將緊接在死亡之後。一段靈魂無意識的間隔,對它而言是不存在的。大主教本人認為,兩方面的論據同樣有力。在他看來,支持死後至復活之間靈魂睡眠說的兩個考量是:第一,死亡常被稱為睡眠的事實。死人就是睡著的人(帖前 4:14)。這種表達方式不能正確地理解為指身體。死去的身體與石頭一樣,不能說是在睡覺。因此,大主教認為,這合理的暗示是,當身體死亡時,靈魂也在睡眠。第二個考量是,新約清楚地教導在末日有莊嚴的最終審判,屆時每個靈魂的永恆命運將被決定。但這似乎與靈魂在離開身體後立即決定其命運的教義不一致。他承認,根據聖經,試煉期隨著今生結束,因此如果義人在死後進入幸福狀態,惡人進入痛苦狀態,他們就已經受審了;且似乎沒有未來審判的必要。顯然,這些論點在聖經的明確教導、普世教會的信仰,乃至全人類的信仰面前,幾乎沒有說服力。關於上述第一個論點,只需說,由於死去的身體與睡著的身體在外觀上非常相似,將死亡稱為永恆的睡眠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事。那些堅信靈魂死後仍有意識活動的人,也經常這樣說。另一個論點,如果可能的話,分量更輕。即使每個人的命運在死亡的那一刻就已為其自身所知並決定,但仍有許多重要的理由,需要在那最後的日子進行公開、莊嚴的裁決,屆時所有人的心事都將顯露,神的公義也將在眾人與天使面前彰顯。